布展时间:2023年 4月27~28日
展览时间:2023年 4月29日-5月1日
开 幕 式:2023年 4月29日 上午9:38
撤展时间:2023年 5月 1日 下午1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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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美进口车征收“双反”税 车价或将大涨

新闻来源:南方日报 时间:2011-12-16 阅读量:1713

前日,商务部发布公告,根据国内相关条例规定,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.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,实施期限2年,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。分析人士指出,“双反”税的征收将会提高受影响车辆的价格。不少消费者甚至担心,税费将被车商转嫁至终端市场。

商务部公告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,按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0号所载明的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、终裁倾销幅度及终裁从价格补贴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,实施期限2年,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。

“自今年5月5日终裁公告发布之后,原产于美国的上述汽车产品进口呈较快增长态势,5-10月,环比增长33.5%,同比增长1.3倍;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,10月份进口汽车单价比5月份下降12.4%。”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。

根据公告,通用、克莱斯勒、宝马、奔驰以及本田等车企将受到影响。在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中,税率由2.0%至21.5%不等。其中,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8.9%,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为8.8%,梅赛德斯-奔驰美国国际公司为2.7%;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为2.0%;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为4.1%;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21.5%。

而在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中,税率由6.2%至12.9%。其中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12.9%;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为6.2%;而其他美国公司为12.9%。